视频中反映的问题,时间跨度长,涉及宅基地审批、确权登记、土地调查、卫片执法等多方面政策和业务。
根据视频提供的信息,该处宅基地是1995年由村里批准发放的,而且向村里交了钱,是买的。依据1987年施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也就是说,无论是上世纪90年代,还是现在,村里都是无权直接审批宅基地的。当事人未提供当时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只持有村里批地证明,这个证明无法律效力。而且,依据当时和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都是无偿安排、无期限使用,村里不应该收费。但过去有的地方村里、乡里确实或多或少收过费,包括宅基地超占部分,曾经以”乱收费“和为减轻农民负担,都被清理过。
根据视频提供的信息,当事人称2014年乡里搞过确权,他是2014年以后盖的,所以一直没有确权,但没说明这么多年,为什么一直没有办理确权登记手续。2011年,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部印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4年,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建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要求应发尽发,尽快完成房地一体的全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于数量大、情况复杂,各地确权登记工作进展迟缓,2016年,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要求进一步开展权籍调查,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2020年5月1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继续督促各地加快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同时明确了两个时间节点:一是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二是2021年底前,全国所有县(市、区)要完成汇交工作。
2022年1月26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提出用两年时间全面更新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规定:“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并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当事人如果符合确权登记政策,应该可以办理确权登记。也就是说,从2011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一直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当事人称2014年以后没有确权登记,只能证明自己不清楚,也没有主动申请确权登记,其实这项工作一直在开展之中。
当事人所称盖了棚子的地,被认定为水浇田,也就是耕地,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儿。很显然,当事人所占的这块空闲地,此前一直没有建设物,也没有办理过农地转用。土地调查是现状调查,在调查地类时,调查为耕地也是正常的。
(链接:国标‖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和三大地类对应表)
土地日常监管执法是以图管地。这块地盖了棚子,被卫片执法发现,乡里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是根据这块地土地利用现状图或数据库的地类是耕地,在耕地上未经批准盖棚子,属于违法用地行为,这没什么问题。
综合分析:当事人长期占有的这块宅基地,包括已建房屋部分,显然都未经依法批准,也未确权登记,属于违法用地。2020年7月3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后,违法占用耕地新建、扩建、续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均属顶风违建。执法权下放后,当地乡政府对新建的大棚按违法用地处理,并无不当。当事人如有异议,有权陈述和申辨,也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另外纠正一下,视频中主持人称“国有土地第二次调查”应该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简称“二调“。